內地社交網站專頁《直新聞》上載影片,披露聲稱為12港人案的證物,包括偷渡船隻、釣魚工具等,證物袋上,寫了案發日期為8月23日,並列作偷渡案。
由影片可以看到,偷渡船隻屬於快艇,船上有衛星電話,而從涉案人員的Telegram群組的資訊表明,鄧棨然及喬映瑜在「上家」指揮下聯絡其他人,策劃組織偷渡至台灣,鄧棨然負責買船,和在「上家」安排下學駕船。
有關的片段相信是涉及12港人案的證物首次曝光。 深圳市鹽田法院早前裁定鄧棨然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」罪成,判囚3年、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,喬映瑜判囚2年,罰款1.5萬。李宇軒等8人就偷越邊境罪成,判囚7個月,罰款1萬。